山东出台《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》2018年底全省学校都建创客空间

  山东省教育厅下发《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》,提出系列政策促进学校、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全面发展。2018年底,全省所有学校都将建立学校创客空间。

  山东将大力发展创客教育,2017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学校创客空间研究机构、网络服务平台、竞赛活动制度和省级示范区建设;2017年底,各市选择条件成熟的1~2个县(市、区)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,并建成与之配套的创客活动中心;2018年底,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均建立学校创客空间,各县(市、区)建成创客活动中心,进而形成覆盖全省、布局合理、功能完备的学校创客生态服务体系。

  各学校本着分步实施、量力而行的原则,按照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基本要求》,从中选择一个或多个适合本校特点的项目,安排合适的功能用房,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,完成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,为学生参加创客活动提供必要支撑。

  山东将搭建“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”,满足管理、竞赛、培训、展示、社交等需要。为客观记录学生创客活动真实数据,平台将为学校创客空间每位成员开设“个人空间”,创客教师和学生须在平台进行实名注册。

  平台将从学生个人表现、小组合作、创客成果三个维度,通过教师评价、自我评价、组内评价等方式,借助亲身观察、视频录像、历史档案等手段,形成学生创客原始数据。待条件成熟时,平台还将对接“山东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”,为学生创新能力评价提供大数据支持。平台面向社会开放,学生家长可登录平台,参加亲子创客活动,关注学生学习成长过程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构建开放的创客生态环境,让学生共享创客资源,分享创意和成果。坚持普惠原则,让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客活动,体验创新乐趣。加强区域和校际合作,搭建创客竞赛活动平台,促进学生互动交流。

  在创客师资队伍上,鼓励学校信息技术教师主动转型,充实到创客师资队伍中来。创客教师指导学生创客活动的工作应当计为教学工作,对于在创客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创客教师,在评优评先进和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一定倾斜。提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集体引进校外专业人才,弥补创客师资力量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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